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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州 杭州要债公司​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杭州要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方法

 指确保人在承担确保责任之后,有向债务人恳求偿还的权力。在一般情况下,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务后,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。但在特别情况下,确保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。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,债务人未申报债务的,确保人可以参与破产产业分配,预先行使追偿权。”法令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,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,确保人仍对债务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。如果确保人不预先追偿,等破产产业被分割完毕后,就会失去追偿目标,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。

孟州市位于河南省的西北部,在焦作市的西南隅。北和沁阳市、济源市毗邻而遥望太行山,东以猪龙河为基本分界与温县隔河相望,西跟济源市、洛阳市吉利区并靠接壤,南以黄河为界,同孟津县、偃师市、銎市隔河凝眸眺望。地理坐标东经112°33’—112°55’,北纬34°50’—35°02’,东西最长处33公里,南北最宽处25.75公里,全市总面积541.61平方公里。2000年底,市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。辖6镇1乡4个办事处,273个行政村,人口37万。古称孟涂国,秦置河雍县,汉称河阳县,唐武宗会昌三年(公元843年)升河阳为孟州,明洪武十年(公元1377年)降州为县,始称孟县,1996年撤县设市,是“唐宋八大家”之首韩愈的故里。